理论研究

关于解决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的几点建议

作者:民建都匀市委会 杨恬天 日期:2022-02-2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妥善解决易地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更好地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易地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三五”期间,全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达到1000万,相当于三峡移民的近8倍,为世界历史前所未有的壮举。部分搬迁家庭因婚入和新生人口出现住房困难,加上三孩生育政策的全面放开,搬迁家庭人口持续增长,住房困难矛盾日益凸显。

 题:

一、新增住房需求不断增长。根据国家和部分省的有关规定,搬迁入住时城镇安置点人员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人;农村安置点人员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人。搬迁入住后,由于搬迁户人口自然增长,部分搬迁家庭人均安置住房面积低于城区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的基本需求。以一个普通三线城市为例:**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共295812393人,搬迁户中入住后新增人口共607人,因人口自然增长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户数有95户,占搬迁总户数的 3.21%

二、搬迁家庭人口统计工作未实行常态化管理。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虽客观存在,短期来看尚未引发普遍性问题,未得到高度重视,大多数生态移民部门尚未将搬迁家庭人口统计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缺乏深入调研,难以满足搬迁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三、新增住房费用导致支出增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困难目前大多数均由搬迁群众自行解决。一些地方虽通过保障性住房来解决,但因保障性住房离安置点远且面积小,搬迁群众普遍不愿去申请。以一般中小城市为例,城区房屋租赁价格大概为15元/平方米,城郊房屋租赁价格大概为10元/平方米,如易地扶贫搬迁户因人口增长需租房的,必定因租房增加支出,增加生活负担,还可能会存在返贫风险。

四、房源筹集有难度基层虽考虑到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但因受当地财力、规划、用地等因素影响,房源筹集存在一定难度。

五、公租房信息系统有待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目前尚未纳入系统管理。

  议:

一、科学设定保障条件。住房保障部门要做好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将因人口增加造成住房困难的搬迁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深入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人口增长与住房需求的矛盾,明确搬迁家庭新增人口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保障性住房规定相关标准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住房困难等具体准入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合理确定,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生态移民部门要搬迁家庭人口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梳理搬迁家庭人口、结构、住房面积等情况,根据所在地公布实施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组织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困难家庭意愿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与生态移民部门精准对接,摸清需求,合理确定租金标准、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数量等,建立有效解决搬迁家庭住房困难的长效机制。凡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应保尽保,并结合实际给予易地扶贫搬迁户在过渡期使用,防止返贫。

三、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城镇住房保障可采用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售)的方式,在积极筹措房源的基础上,现阶段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优先纳入保障,住建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减轻易地扶贫搬迁户租房或购房支出压力。一是按照人均6/平方米/月标准进行租赁住房补助;二是范围内购置商品房的,按人均20平方米计算家庭应新增住房面积以内的,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助。

四、多渠道筹集房源。有新增住房需求的,可立足当地实际,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配建比例。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盘活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住房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步有效统筹使用园区、乡镇等剩余未分配公租房。上级对于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给予支持,做到就保尽保。

五、加快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公租房信息系统,制定相应申报和审核流程,充分运用信息平台,缩短业务审核受理时限,方便群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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